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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11:22        来源:        点击:

 

 

 

 

 

 

 

 

校办发〔201832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工作的通知

 

相关部门、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134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8届毕业生。

1、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毕业生;

4、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并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6、特困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7、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按1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

319日—33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18年度)》(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各学院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后,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2018年度)》(附件4)。

(二)上报审核

各学院于410日之前将申请补贴毕业生的相关材料报送招就中心,招就中心将组织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经审查合格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三)拔付资金

58日前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进行核拔,财政部门于525前将补资金拔付到位;我校计财处根据上级部门核准名单,于6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全部发放到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落实到位

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精准指导”是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教育厅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2018年度学校拟向人社厅申请资助500名毕业生(各学院毕业生分配计划见附件1)。学校将对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严格审核、严肃纪律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按照申领要求指派专人指导毕业生完善申领资料,按照分配计划完成初审上报工作;招就中心积极做好计划申报和终审工作;计财处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监察室做好全程监督工作,加强工作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相关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按照申领发放程序,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确保毕业生及时享受补贴政策。

学校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851-84129698),接受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学校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招就中心王帆   84129708

 

附件1:各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分配计划

附件2: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表(2018年度)

附件3:就业创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4: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明细表(2018年度)

附件52018年求职创业补贴申报问题解答及工作要求

 

 

2017319

 

 

 

 

 

 

 

贵州电大(贵州职院)办公室           20183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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