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解决求职过程中的费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13〕22号),请各系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按时将符合要求,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我中心,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范围
从2013年起,对我省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的求职补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程序
1.申请及初审。各系于4月28日—5月5日,将符合条件提出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材料报我中心(《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年度)》(见附件1),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见附件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等相关材料),我中心初审合格后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上报审核。公示结束后,我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
3.拨付资金。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进行核拨,财政部门于每年的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我校,我校于6月22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