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近期,一些媒体对个别高校就业率造假现象进行了报道。对此,教育部高度重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四不准”进行了再次重申,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院各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学院声誉,确保学院教育质量的高度,从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强化就业思想工作等方面切实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杜绝盲目追求就业率,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两手都要抓。
二、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要组织各系学习贯彻“四不准”文件,深入各系检查“四不准”落实情况。6月下旬,要采取电话抽查方式,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专项核查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发现严重造假行为的,报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三、各系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于6月上旬采取访谈毕业生、回访用人单位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客观、准确,把好就业审查“第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