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5月20日至7月30日,扶贫工作专项巡察组对招就中心开展了扶贫工作专项巡察。12月28日,学校党委扶贫工作专项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招就中心在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及时、不深入,未能运用于精准扶贫招生工作中,并提出了积极意见和建议。为了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经招就中心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学校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根据学校党委扶贫工作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和要求,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推进学校党委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整改目标
通过深入学习,使招就中心全体人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脱贫攻坚工作中,着力解决好“对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及时、不深入,未能运用于精准扶贫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学校精准扶贫招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整改原则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对于学校党委扶贫工作专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端正态度,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党委巡察工作的要求上来。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根据学校党委扶贫工作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招就中心工作实际,认真对照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能立即整改的立即完成,需要长期执行的,明确好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三是抓好统筹结合。坚持把整改工作同全面从严治党、招生就业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推动部门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确保招生就业工作稳步提升。
四、整改措施及责任分解
问题一:对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及时、不深入,未能运用于精准扶贫招生工作中
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将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主题讨论等学习方式有机结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并做好记录,有交流发言。
责任领导:李江波
责任人:覃楠
整改时限:2021年3月1日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提升学习效果。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精准扶贫招生工作实际,招生科拟写一篇心得体会。
责任领导:李江波
责任人:吴异
整改时限:2021年1月22日前完成整改
3.做到学用结合。深入基层开展精准扶贫招生工作,对帮扶地区进行生源摸底,建立台账;对从江县、平塘县有意向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一对一招生咨询、考试、入学服务和指导。
责任领导:李江波
责任人:吴异、鲁丽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4.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学校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谋划精准扶贫招生工作,构建长期精准对口帮扶关系;在各类型招生期间,扩大对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学生的招生宣传覆盖面,尤其是学校各类奖助学贫困助学措施的宣传力度,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条件的基础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能够真正实现优先录取。确保高职录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生500人以上,完成省引导办当年下达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招生指标和国家开放大学扶贫办当年下达的“春雨行动”招生计划,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责任领导:李江波
责任人:吴异、鲁丽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凝聚思想,统一认识。招就中心全体教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巡查整改的意义,并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门的巡查整改工作中来,做到整改问题精准到位。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照学校党委扶贫工作专项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部门负责人李江波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招生科全体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承担整改责任。
(三)严肃整改,按时完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本着负责的态度,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整改并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取得预期成效。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1月11日